为促进本院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全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院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二、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凡在岗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外出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需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出示医院证明。请假(病假、事假或公务活动)半天内报本人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三天)内报院分管领导批准(院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报院长批准,由院办公室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任课教师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科室负责人请假应报院分管领导批准;院分管领导请假报院长批准。凡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三、严格执行年终津贴分配制度。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者,按实际天数从年终津贴中扣除。行管人员、教辅人员无故不上班(含请假未经批准者)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3天,事假超过10天者,扣发50%的年终津贴。每学期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作旷工一天论处。
四、行管人员按其职责分工,末能完成学院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扣发50%的年终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教学任务时应履行相应专职教师岗位职责,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科研任务。本院除遵守学校相关奖惩制度外,将严格执行《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制度》。
五、凡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本院声誉者,扣除当年全部年终津贴,不得评优评先,不得参与职级晋升。
六、凡为本院作出突出贡献者,学院将按学期分别给予奖励。
七、本规定未涉及到有关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召开院党政联席会商议解决。
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