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技学院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实践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各专业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顶岗实习工作,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
实习要求
实习单位应是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良好的信誉,原则上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的专业对口或基本对口。
实习单位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涉黄、赌、毒的场所,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易燃易爆、高毒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学生外出实习应进行体检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学生确定实习单位后,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应保证不少于半年,学生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
实习组织
顶岗实习单位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的方式。学院提供顶岗实习单位供学生选择一次,各实习单位可以就报名学生开展面试,确定录用名单。面试未能通过的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的调剂,学院尽量调剂学生到同类型的顶岗实习单位。
因特殊原因需要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最晚应于实习开始一周前向实训科提交实习协议书和《武汉商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审批表》,实习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并确定是否批准。在实习开始一周前不能提交符合要求资料的学生须服从学院统筹安排。
因病或有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向实训科提交不能参加实习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报实习领导小组批准,按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自己不能联系实习单位又无理拒绝实习安排的学生,视为旷课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由愿意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配合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实习指导老师无法解决的,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指派专人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必须由该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实习领导小组与实习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实习管理
(一)实习领导小组
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成立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各教研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各专业顶岗实习的管理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学院院长是顶岗实习的第一责任人,对顶岗实习负总责。
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以下申请: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学生不能参加实习的申请、学生变更实习单位申请。
实训科
实训科负责全院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安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包括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定,检查顶岗实习教学质量,对实习指导老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掌握学生顶岗实习的动态,定期到实习单位巡视检查,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实习表彰,将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等资料分发到师生手中并保管好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等各类文档材料。
(三)各专业教研室
各专业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组织拟订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安排表。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实习的渠道。
各专业应将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内容融入在日常教学中。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顶岗实习开始之前进行专场的有针对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
顶岗实习期间由各专业负责落实为每个学生配备相对应的实习指导老师。
(四)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指导老师是顶岗实习直接责任人,对学生实习的全过程负责,包括考勤、纪律、安全、指导、考核等方面。
实习指导老师应按要求每周与学生保持联系并指导,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按时填写《武汉商学院教师下点实习指导巡察登记表》。实习指导老师对在武汉市内实习的学生每月至少下点巡查一次,对武汉市外实习的学生每学期至少下点巡查一次。
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状态和身体健康,维护学生的利益,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落实各阶段顶岗实习任务,及时提醒学生实习中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负责指导的学生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定实习单位时,实习指导老师应及时报告实训科,并在一周内填报《实习学生异动反馈单》提交实训科。
实习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实习手册等资料,依据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的评价,对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客观评价,认真填写《武汉商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质量分析表》。
一般每名教师每次负责指导的学生不超过20名。实习指导老师具体工作量计算方法按照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辅导员
辅导员负责指导实习学生登记个人资料、填报实习意向和填写《校外实习申请书》,落实家长签署意见,对实习学生做好安全教育。
辅导员在学生离校顶岗实习期间应经常与学生联系,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状态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
关注学生实习状态,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沟通并向领导汇报。
与学生家长保持通畅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及时配合实习指导老师协调学生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六)顶岗实习学生
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双重管理。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对实习的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学生应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对待实习条件,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克服困难的精神,勤学苦练、谦虚好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学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实习用品。凡借用的实习单位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如有损坏,要负责赔偿。
学生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注意身体健康。要保持宿舍环境及个人卫生。学生要特别注意安全,应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危险,爱护身体,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有问题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进行联系。原则上学生应统一在实习单位提供的宿舍区生活,不得擅自外出住宿。
学生有权拒绝实习单位安排涉及不健康场所的一切活动,在实习期间禁止参与喝酒、赌博、传销等活动。
学生必须参加一个完整周期的顶岗实习(至少24周),不得擅离实习工作岗位。学生实习期间需要请假一天以上的,要及时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征得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同意,还要在实习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方可休假。
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手册相关内容,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实习手册、《武汉商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和其它能证明实习成果的材料交给实习指导老师。
(七)顶岗实习单位
认真履行实习协议,贯彻落实实习计划,具体安排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实习期间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培训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武汉商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四、实习评价
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手册、实习表现、实习单位评语、实习总结等内容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在规定时间提交《实习成绩单》给实训科。实习考核评价为五级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学生实习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实习生在实习工作中要维护学校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促进学校及院系发展贡献力量。学院根据《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实习评优办法》对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未经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同意,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实习或未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未能连续完成24周实习者或擅自离岗三天(含三天)以上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对没按规定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还应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负责赔偿、依法处理。
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0日